哈工大医院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概要

发布时间:2008-08-11浏览次数:0

一、内容和形式                 

继续教育可采取参加专题讲学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长期或短期专业培训班,书写业务学习笔记,专业进修,上卫生教育网站学习等方式。

二、学分授予和要求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把继续教育项目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是由国家、省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是由我院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累计学分制。每人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要求,高级10学分,中级5学分,初级2.5学分;Ⅱ类学分要求,高级15分,中级20分,初级22.5分。4年一个周期须取得100分。

三、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以院领导为主的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领导机构,对全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的积分进行登记,载入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学分标准和计算方法                 

Ⅰ类学分:

    1.国家级、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活动按其规定学分计算;

    2.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公共必修课,考试合格,每门按2学分计算。

3.论文、专著、译文授分标准,第一至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刊物,中华牌刊物:10—8学分;国家级刊物8—6分;省级刊物:6—4学分

出版著作,主编或参编,4-6学分。

4.参加学术会议授予继续教育积分者,以证书授予的学分登记,无学分授予证书的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第一至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8—6学分;国家级会议:6—4学分;省级会议:5—3学分

Ⅱ类学分:

1.自学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每两个月一篇的业务学习笔记每篇优者得1分,良以下的不得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分。

2.外出到上级医院进修一年得25学分。

3.担任健康教育授课、“健康之友”栏目讲座及其他医院外派的专题讲座等,每次5分。

4.每次业务考核,90分以上者得5分,80-90分得3分,80分以下得2分,60分以下不得分。

5.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每次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