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员外转时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08-08-11浏览次数:0

凡在我院就诊的学生,离休人员、涉及公伤、职业病及计划生育等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外院诊治的,须在门诊病历加以详细记载,写明转诊原因,告知患者到医政科开具转诊单,方可转诊。在周双休日、节假日及夜诊时间发生以上情况,请及时与总值班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