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废物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08-10-17浏览次数:0

 

哈尔滨市医疗废物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有关规范性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项目

分值

100分)

内容和要求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机构

5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监控部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医疗废物的管理人员有:法人,分管、专管领导人员,专职人员。

检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未建立扣2分,责任落实不到位差一项扣1分 。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配备

5

一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不得少于1人。医疗机构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检查卫生局专职人员登记人数。

无专(兼)职人员不得分。

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0

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工作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内部转运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和路线图、专用运送工具和暂存处清洁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相关人员培训制度、医疗废物相关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体检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等。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预案建立情况。

差一项制度或落实不到位扣1分,预案未建立扣5分。

医疗废物知识培训

10

培训对象: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各种工作表、簿、卡填写等方面,要求做到“五掌握”;培训要有讲义、有考核、有笔记。

检查医院培训记录、试卷及有关人员培训笔记。

未培训不得分,有培训但少于6学时或无试卷扣5分,培训内容差一项扣2分。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和设备验收审核

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和设备实行验收审核备案制。即:市直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医疗机构)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并填报“哈尔滨市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设施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将“审核表”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

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设施申请审核表

未申请验收不得分。验收审核不合格扣3分,进行整改的扣 1分。

医疗废物处理

25

1、医疗废物可以当场毁形的,予以当场毁型,如: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立即将已当场毁形和不能当场毁形及没有能力毁形的锐器等医疗废物分别置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中进行消毒,消毒方法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3、医疗废物分别收集于抗撕裂的黄色聚乙烯包装袋中,并置于各部门和科室固定的暂存点暂存,由单位指定的专人前来收集。

4、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用的加盖并有警示标志的转运工具和置放医疗废物的密闭转运专用容器(箱),由指定专人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时间、路线,将各部门或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本单位内的指定暂存地点,并保证转运过程中不泄漏、散逸或破损,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检查医疗废物使用后的消毒处理,医院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和流程图,是否做到“三专一固定”(专人、专线、专时、固定存放地点)。

消毒处理一项不合格扣5分,未做到“三专一固定”其中任何一项扣5分。

医疗废物的贮存

20

1、建立医疗废物贮存的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设施;贮存设施、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和清洁。

2、医疗卫生机构在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服务时,其医务人员必须将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就地按本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各部门或科室在将医疗废物转移给专职人员时,双方应做好签收记录。

4、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收取。医疗机构与集中处置单位实行医疗废物交接、转移联单制,交接医疗废物时,必须做好签收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数、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5、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准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合理,医疗废物转移是否做好签收记录及有否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一项不合格扣4分,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分。

医疗废物接纳人员卫生防护       工作

10

1、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消毒、毁形、收集、转运、贮存、装运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身体受到损害。

3、专职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4、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检查防护用品和体检表。

无防护用品和体检表不得分,一项不合格扣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