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病 案 借 阅 管 理 制 度
1. 病案一律应在病案室内借阅,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登记批准,病案室备案方可带出病案室。
2. 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借阅。
3.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4. 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需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5. 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6. 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7. 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8. 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放回指定位置。
9.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0、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