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关于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详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参保对象
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保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为哈尔滨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参保后方可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
(二)补充医疗保险
为学生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自愿参保。
三、保费标准及享受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380元/人/年
2、享受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后,启动学校公费医疗待遇;
(2)住院医疗待遇:二级医院报销80%,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不低于10万元;
(3)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
(4)其他待遇:详见附件1。
3、缴费方式
(1)既往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新生或老生,线上无法办理参保缴费,须在指定日期及地点进行线下办理参保事宜。
(2)既往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新生或老生,选择线上手机微信扫码办理即可,如办理过程中遇任何问题都欢迎选择线下办理或咨询参保事宜。
4、缴费流程


 扫描工商银行缴费二维码→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查询”→显示城乡居民,缴费年份(2024年)→点击“查询”→选择缴费档次(选380(380.00)元)→输入“短信通知手机号”→点击“查询”→点击“立即缴费”→微信支付
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
(1)2023级新生:
  2023.9.1-2024.12.31
(2)往届学生:
  2024.1.1-2024.12.31
(二)补充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300元/人/年
2、享受待遇
(1)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最高10万元);
(2)外伤等意外伤害的门诊及住院医疗待遇(符合医保范围,具体以条款为准,最高8万元);
(3)住院补助50元/日;
(4)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赔付10万元;
(5)意外伤害伤残最高10万元;
(6)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最高4000元;
(7)创伤性牙齿修复医疗责任最高1万元;
(8)特定牙齿缺损定额给付责任最高6000元;
(9)交通工具的乘客——飞机50万、轨道交通10万、水上交通10万、机动车5万,合计75万保险责任;
(10)其他:详见附件2。
3、缴费流程

关注中国人寿股份哈尔滨公司服务号或扫码二维码→选择年级班级(随意选择)→购买→确认并继续购买→同意并开始投保→填写投保人(投保人为缴费手机本人)和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为学生本人)→逐项信息阅读并同意→确认并投保→选择微信支付→右上角我的订单里下载电子保单。
【温馨提示:支付前请确认微信零钱或绑定银行卡余额充足,微信号、银行卡、投保人需一致方可支付成功;未满18周岁的同学需用父母微信实名绑定手机投保,投保人为缴费手机本人;35周岁以上的同学需线下填写表格进行投保。
4、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3.9.1-2024.8.31。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 线下办理时间及地点:
  9月9日—9月10日  8:00-18:00
  一校区  活动中心201
  二校区  主楼阳光大厅
(二)线上办理时间:
  9月4日—9月20日
五、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0451-12393   
校医院医保办:0451-86418827(周一到周五 8:00-16:30)
医保总联络人:15846583578
医保联络人:13030047718
医保联络人:13351718588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