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治疗原则

发布时间:2008-08-15浏览次数:0

 

1复位解剖复位:两骨折端接触面(对位)和两骨折端在纵轴线上的关系(对线)完全良好,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功能复位:两骨折端对位欠佳,但对线基本良好,愈合后肢体功能正常。

2固定:手法复位与外固定(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固定方法);持续牵引(骨牵引或皮牵引);切开复位与内固定及其他。

  1)小夹板固定:主要适用于四肢长骨的较稳定骨折,固定范围不包括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利于早期功能锻炼,但捆绑太松易使骨折移位或畸形愈合,捆绑太紧影响肢体血运或发生缺血性肌挛缩。

  2)石膏绷带固定:可按肢体形状塑形,固定可靠(10-20分钟初步硬化,23天完全硬化),但无弹性,不能随肢体肿胀增减而调节松紧度,固定范围大,不利于功能锻炼。

  3)持续牵引:骨牵引较直接且力量大,利于开放性伤口观察及换药,利于功能锻炼,但不能早期下床活动;皮牵引较间接且力量小。

  4)切开复位及内固定:复位准确且固定牢靠,但具有创治疗的缺点。

3功能锻炼:原则:早期(伤后12周内)以患肢肌肉的舒缩运动为主;中期(受伤23周后)以骨折处远近侧关节运动为主;后期(受伤6-8周后),以重点关节为主的全身功能锻炼。

  鼓励骨折患者循序渐进,由轻到重、由小到大,主动功能锻炼为主,被动活动为辅的原则。肢体瘫痪的患者进行被动关节活动,并辅以按摩、理疗。